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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管会发布信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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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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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可登广告 连动债则不行 混合式商品从严

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

金管会前(25)日发布信托业办理特定金钱信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规范,即日起投资标的若属境外基金,可依规定从事广告,标的若是连动债则不能广告、举办说明会等,混合式商品则从严规范,与连动债适用相同规定。

信托业者表示,金管会这项规定发布后,对信托业主打海外基金的特定金钱信托商品,将有帮助,有利这项商品业务拓展。

金管会这项函令指出,信托业办理特定金钱信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业务,除其投资标的为境外基金,可以依「境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广告等行为外,其余投资标的,仍须受下列规范。

包括信托业办理特定金钱信托投资国外有价证券业务,提供相关商品的说明书等数据,只能在特定营业柜台放置。

而且,不得主动洽询媒体公开倡导或刊登该特定商品的相关内容,或举办说明会、发布新闻稿。信托业不得主动提供或寄发该特定商品说明书给客户或一般大众,但已属特定金钱信托客户者不在此限。也不得在国内有公开募集行为。

信托业者表示,目前业者以特定金钱信托业务架构推出的商品,投资的海外有价证券标的,主要包括境外基金及连动债,依金管会这项规定,即日起,特定金钱信托业务,投资标的如果是境外基金,才能依规定从事广告,如果是连动债,则不能广告,在营销上也须较多规范。

至于少数混合式商品,既投资连动债也投资境外基金,这类商品要如何规范?金管会官员表示,目前实务上,这类商品主要是一些以特定金钱信托方式推出的员工福利信托商品,这类商品需要广告或公开募集的需求相对少。但也不能排除未来信托业者可能推出这类混合式的定型化商品,如果业者推出这类商品,由于不可能切割营销,因此,可能须从严适用投资连动债的规范。

信托业者表示,金管会方面有意让境内基金的广告规范,与境外基金趋于一致,至于连动债,被定位为高净值客户投资的商品,非一般大众商品,因此不太可能开放公开募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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