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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规范治理的里程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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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出台《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信托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对信托机构的公司治理,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业内人士概括出"办法"九大特色和重点

中国银监会近日出台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国信托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对信托机构的公司治理,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其重大意义可以上升到这是我国信托业继"一法两规"之后,信托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又一个里程碑。

湖南金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扬曾受信托主管部门邀请,为信托法规建设提供过顾问咨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为《办法》概括出九大特色和重点。

一是《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较高的政策制定水平和超前的监管思路。

作为信托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国银监会,在设立不久就颁布实施了包括《办法》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反映了监管部门在短期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办法》中设计的"信托投资公司自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分步实施本办法"的规定,充分反映了主管部门高超的政策制定水平和不搞"一刀切"的监管思路。

二是《办法》涵盖的内容之多,范围之广,是"一法两规"信托制度之后又一次重大的信托制度创新和突破。

三是《办法》充分展现了监管实施中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如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强化了预见性和可控性,如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中第十一条;注重可操作性,如附件一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和附件二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与格式。

四是《办法》具有规范化、专业化、量化和细化的显著特色。不论是从信息披露内容、报告格式以及附注部分的规范化,到信息披露诠释的专业化、还是就信息披露的具体量化和要求的细化,都作了详尽的要求。

五是《办法》侧重凸现了对信托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专业人才的要求;如公司治理(董事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和经营概况(经营目标、方针和战略规划等)中对信托高管人员的要求,信息披露的管理中对信息披露事务人员的要求,市场(行业)分析中对信托公司研究人员的专业要求,信托产品设计、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对信托业务部门专业人才的要求,以及对各地银监局高素质监管人才的要求。

六是《办法》重点突出了公司概况、公司治理、经营概况、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重大事项等六个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可以说十分全面、有序和清晰。

七是《办法》与其他相类似监管规则比较,增强了七个方面的特色;如设置了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借鉴了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有益的监管办法,明确了董事会下设机构设置,重视了监事会的作用,细化了员工结构,强调了公司战略规划,注解了市场分析的内涵。

八是《办法》强调了年度披露的八大特别事项。如: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名称及版面,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等。

九是《办法》从信息披露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高度,对九个责任主体进行了十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如信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参与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作为长期担任信托投资公司顾问的专家,杨扬对信托机构的运作有深切的感受和了解,他对《办法》实施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要加强培训。由于《办法》内容多、范围广、涵盖方方面面,有五类人员由管理部门有组织的尽早实施培训,即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员、信托公司财务人员、信托公司的独立董事、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地方信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其次,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人要选择业务素质好、政策理解透和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的管理人员,承担起该角色的重要责任。

另外,《办法》是一个很好的规范信托公司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关键在于认真执行。我相信,认认真真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去执行,信托公司的品牌和信托行业的地位,就有可能在较快的时间得到提升,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编辑:信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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