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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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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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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提要

本章是关于信托法实施日期的规定,规定信托法自2001年l0月l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10日1月起施行。(编辑)

【释义】本条是关于信托法生效日期的理定。 (编辑)

法律的生效日期是指一部法律从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实施,并产生法律效力一部法律必须明确产生法律效力的具体日期,才能实施。根据我国立法实践,规定法律的生效日期主要有3种方式:(1)规定自法律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实生活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实施法律的条件比较成熟的,采用这种方式。(2)现定自公布之后的某个日期正式实施。这样规定主要是在法律公布后留下一段时间做好法律实施的各方面准备工作。(3)规定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例如,在另一部法律实施3个月后施行。这种方式很少使用。

《信托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于2001年4月28日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本条规定《信托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考虑到,一方面,信托制度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陌生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都需要有一段时间学习、了解《信托法》的规定,理解信托制度,便于依法运用;另一方面现卖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不少代人理财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产的现象,迫切需要尽快依据《信托法》加以规范,《信托法》宜尽早施行。因此决定经过近半年的准备,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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