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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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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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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104号

 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展期申请》(津北国[1999]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1年5月8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监[1996]5号)的要求,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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