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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02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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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融资顺利,发行有担保的公司债在我国势在难免。此时,若利用民法上的担保制度,为无数的公司债债权人一一提供担保,在操作上极为困难;即使有可能,法律关系也过于复杂,所以,实际上无法发行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好办法。具体做法是:公司债发行公司作为委托人,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为受益人,为将来所有公司债债权人享受共同担保利益的目的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为所有公司债债权人取得担保权,并为这些受益人管理与处分担保物,委托人若按期清偿公司债本息,则因信托目的已达成,信托关系归于消灭。但如委托人违反信托契约,不履行清偿公司债本息的义务,或给付迟延时,则信托公司就行使担保权,拍卖担保物,以其价金清偿公司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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