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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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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侦查中,包括侦查羁押,而侦查羁押是有期限规定的,具体又是如何计算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

  一、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呵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受人民检察院监督。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间。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的内容,由此可知,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当然了,也存在特殊情况下的侦查羁押期限,和需要重新计算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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