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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复印或封存病历,患者虽有理也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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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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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复印或封存病历,患者虽有理也可能败诉

编辑同志:
  半年前,我在修理汽车时,因螺帽脱落,导致飞轮飞出,切中我的右臂,在医院治疗了5天后,医生告诉我必须进行截肢手术方可保命。无奈我只好接受。三个月后我回想起整个过程,觉得越来越不对劲:怎么治了那么多天才说截肢?遂要求查看病历,医院当初不肯,过了一周才给我看,却发现有许多地方被涂改。我怀疑病历存在造假,起诉要求赔偿后,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法院也于近日判决我败诉。这是为什么?读者:李 婷

  李婷读者: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对病历被涂改后是否违反意愿,患者也有举证责任。对于医患纠纷,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必须由医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方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必须由医方担责。但对病历被涂改后是否违反原有内容,患者也有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指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如果你不能举证,同样必须承担败诉的后果。另一方面,你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及时复印或封存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指出:“诉讼中,赔偿权利人要求复印或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要是医院不让复印或封存,患者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已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即复印或封存病历是患者随时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你却没能在涂改前及时行使。(廖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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