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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配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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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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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通讯员 黄丹)近日,咸丰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农历七月,咸丰县活龙坪乡村民罗某因病找被告人廖某治疗,被告人廖某为其配制了一副含川乌的劳伤药,并吩咐罗某用酒浸泡后服用,收取罗某60元。罗某饮服了该药酒后,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罗某系乌头碱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廖某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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