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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被医生非法行医致死,遵义医学院的鉴定结果为:氨苄青霉素过敏性休克造成死亡,且未做皮试。贵州省金沙县公安局也作了《非法行医案立案通知书》,且叫我们受害当事人作了笔录,但金沙县公安局就是不结案,不抓人,不提起公诉,以致使本案一托再托到现在。 我现在征求能摆此案的有实力的律师接手此案。 要求按程序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若私和5至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律师用按执行金额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计算,具体可在签订委托书时再定。 相关法律文书在有关合作时快递

刑事辩护 2008-12-23 1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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