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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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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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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
由独立第三方组成 免费受理万元以上赔付纠纷

  3日,南平市政府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成立由独立第三方组成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为把患者的维权行动引入法制轨道,防止“以闹取胜”,《办法》规定:对于患方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及时组织强制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南平市(含延平区)、县(市)均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中心由懂医、懂法、会调解的专职调解员组成,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其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辖区内的各类医患纠纷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

  对于一般的医患纠纷(请求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医疗机构负责调处;对疑难复杂或重、特大的医患纠纷(请求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必须通过调处中心进行调处;请求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调结期限为1个月,到期调解不成的,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涉及经济赔偿的,调处中心受保险公司委托,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统一标准执行承担支付赔款任务。(福建日报 记者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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