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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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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是现在人们最为关心的一个事情,主要也是现在社会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也已经被解决了,所以如何健康的生活下去也就成为了人们的一个大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事实。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或者只要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不问有无过失,都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实质是一种侵权责任:一是医疗损害责任并非简单的民事合同义务,医疗合同也包含着公法色彩的强制义务,在特殊情况下不存在合同关系的约定义务;二是司法实践一般也都将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纳入到侵权损害赔偿的范畴;三是侵权责任更有利保护患者利益。契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的是财产损害。而在侵权责任中,受害者除请求财产的损害外,还可以请求精神上的损害,即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可以分为三种:积极损害赔偿、消极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积极赔偿包括:医疗费的赔偿、陪护费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住宿费的赔偿、残疾用具费的赔偿、丧葬费的赔偿。消极损害赔偿包括:误工费的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归责原则决定构成要件,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应包括四个方面,即医疗过错、医疗侵权行为、医疗损害结果和医疗因果关系。医疗损害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医疗领域内的侵权行为,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素:第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第三,必须是违法行为。医疗损害的结果是给患者造成人身、财产及精神损害。

  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三、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原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原告的患方应当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三个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患方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不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但仍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同样,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患者亦需要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存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全部内容。医疗损害是因为在医疗进行的过程中发生一些失误所导致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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