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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在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案件中,患者要求医院退赔违规多收患者治疗费(有证据)之事,是否合法?医院违规多收治疗费是否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权?在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能否和侵害健康权的医疗费等费用要求医院一起赔偿给患者?谢谢!

诉讼 2018-09-26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知情同意权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完全独立于诊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过错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哪怕是在医学上毫无瑕疵的治疗,也不能免除医院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找谁负责?

    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话,每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的共同侵权人想要免责的话,必须指出具体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行为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共同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数人侵权与高空抛物侵权不同,在高空抛物情况下,行为人只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即可免责。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可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这一要件中的“共同”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过失。“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受害人具有损害。

  • 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受到他人侵害时,你可以报警,争取警方的帮助;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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