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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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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报告对于医疗事故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医疗事故责任以及其他方面问题,那么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况属于《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医疗责任事故:

  (一)对危、急、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推诿、拒绝抢救,或自己有能力处理而不负责任地转院(科),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离职守,贻误诊断、治疗或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按病情乱开药、开错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诊疗工作中,明知病情疑难危重,不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不听从上级医生的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生对下级医生的请示报告不及时认真处理,以致延误诊断、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准备工作草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或违反操作规程损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或将纱布、手术器材等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违反接产原则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反护理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违反药品管理制度,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药剂部门配错处方,发错药物,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毒、限、剧药品无明显标签,制剂中药物含量不符合标准,发现处方有明显错误不提出更正而照方发药,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失效药品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选错麻醉方式,错用麻醉药物或麻醉过量,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费的范围

  具体来说,医疗费包括以下项目: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挂号费的次数、科别应当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情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除外。

  (3)医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5)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功能恢复训练费和适当的整容费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除需要对伤情进行治疗外,受害人的器官功能如果遭受损伤,还需要进行各种康复治疗。受害人遭受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费用,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治疗、职业疗法所付出的费用不包括在此之内。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需要心理治疗的费用,可以通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得到补偿。此外,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问题的详细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有何规定,以及它的时效为多久,我们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医疗费的范围是什么,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资讯,可以关注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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