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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颌吸脂致面瘫 医院被判赔款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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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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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李女士在大连一医院接受了额部除皱术和面下颌吸脂术,谁知,术后李女士却发现自己左脸颊塌陷,嘴歪舌麻。虽然医院安排了一次修整手术,但经鉴定,李女士的面瘫仍构成六级伤残,一对令人羡慕的酒窝也彻底消失了。从2007年起,李女士开始了对医院的漫长诉讼。 3年中,历经4次庭审,李女士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获赔26万余元。目前,被告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李女士起诉称,2005年3月,她在某医院美容科花费近6000元进行了额部除皱和面下颌吸脂。但术后发现自己左脸颊严重塌陷,嘴发歪,舌头发麻。

 2006年3月,经过交涉,医院为李女士安排了修整手术。可这次手术,虽然解决了李女士左脸颊塌陷的问题,但其他症状仍未消失,而且,这次手术还让李女士一对令人羡慕的酒窝消失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李女士无法接受,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但专家们均说,李女士面部神经受损严重,很难治疗。

 在与某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2007年3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起诉至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4万余元。此外,李女士还表示,后续治疗费待今后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被告医院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该院称,李女士嘴歪可能是手术并发症之一,其他症状和手术没有关系。该院的医疗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4月,该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因李女士对医院提供的病志的真实性存在异议,不同意将其作为鉴定依据,该次鉴定被中止。同年8月,经李女士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某医院所称李女士做修整手术的医疗门诊手册,但该手册上的名字却并不是李女士的名字。

 同年9月、11月,李女士又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在就“是否构成医疗过错”进行鉴定问题进行了一番“拉锯战”后,今年2月,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终于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其分析说明认为:“根据病志记载,庭审笔录证实李女士入院前没有右侧面瘫,而手术后出现右侧面瘫,故右侧面瘫为手术所致。 ”鉴定意见为,李女士的面瘫评定为六级伤残。

 今年8月初,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6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等准许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目前,被告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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