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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医院试点先看病后交钱 三百患者无一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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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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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杨梅) 不用先交钱,住进医院就能享受医疗,看完病再交钱,住院费用还能分期付款,德州市立医院是德州先诊疗后付费的首家试点医院,22日记者走进了市立医院,对德州的新鲜事儿进行了采访

  三百患者“后交钱”

  没一户拖欠

  22日下午,市立医院一楼普内科病房内,75岁德州二屯镇第三店村的村民王朝阳对这一政策连连夸好,他告诉记者,他活这这么第一次住院不用先花钱。一位肝癌患者说:“这是第三次来市立医院做化疗,每次都是先交押金一万元,这次向亲戚东拼西凑,只筹到6000元,正赶上这项活动。这样的话一疗程之后,除去农合报销6000元足够了,真是太好了。”

  市立医院新农合医保诊费结算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自10月8日起开始实行到目,已经有近三百人享受此政策并已经出院,没有一个患者出现恶意拖欠费用的现象。

  神经内科一位患者家属说:“以前从未听说过先看病后交钱的事,看完病再交钱这也是对患者的信任,现在农民的素质也提高了,我认不会有看好病赖账的。”

  确有困难的

  出院后可延期还款

  目前,能享受这一政策的是正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三区农民,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同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提交新农合医疗证,待出院结清费用后,再归还。

  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住院处应将病人的新农合证归还;而对特别困难的家庭,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病人在出具村(居)委会、镇(街)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之后,由院长提请院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减免。

  管理部门认为

  此举有利促进服务

  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孔祥勇说,这不单单是一项惠民的政策,是综合提高医院内部管理、运营机制的开放性政策。“说得简单点,先享受服务后掏钱,那必须是服务得好,百姓才会掏钱,这样无形中就会要求这些医院各个方面都要尽量满足患者。”孔祥勇表示,目前德州市立医院是一个试点,但这将是德州医院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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