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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两年政策的审视(律师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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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1日晚上,澳移民部悄悄地公布了将于7月1日实施的普通移民新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只有在澳全时就读两年并获学位方能豁免工作经验(以下称“两年政策” )。

此消息一出,如巨石击浪,在留学生中特别是在读留学研究生中引起轩然大波,人们奔走相告,言谈中掩盖不住惊恐与愤怒。

2003年1月16日,我们唐林律师行用唐林辨析的方式,通过《澳洲新报》和我们的网站将两年政策用毫不含糊的语气予以公布。当时许多学生将信将疑,内心中暗暗地期望其不会发生。有学生用电子邮件方式和在唐林留言的方式作过咨询,也有人来电话警告我们如果“两年政策”不实施,我们要负责任,等等。

我们唐林律师行之所以将我们提前获知的消息告诉大家,是因为“两年政策”是一个非常残酷的政策,它打破许多留学研究生既定的移民计划。而要对已有的计划做出迫不得已的改变,当然是越早知道将有的变化越好。

2003年4月1日,我们唐林律师行一早就收到许多电话,咨询“两年政策”的详细内容。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两年政策”目前还不是法律。这是为什么移民部在公布新政策的开首写了这么一句话:“These changes are subject to amendments to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网上所载的政策内容与即将公布的移民条例修订案有出入,以移民条例修订案为准。据我们唐林律师行了解,目前联邦司法部(Department of Attorney-General)正在将移民部递送过去的行政文字政策写成以成文法专用法律语言起草的移民条例修订案,估计不久就会出台。为什么移民部敢在法尚未公布时就发布政策意向呢?因为颁发移民条例及其修订的权力本质都在移民部长手里,虽然以往网上发布的消息通常都在法律颁布之后。正是由于有关两年政策的移民条例修订案尚未起草好并予以公布,网上的内容引起许多困惑和误解,有必要将从网上知道的内容中结合现有普通技术移民的法案及条例作一些说明和分析。

概括地说,关于“两年政策”目前知道的内容有:
一、 现在的在澳大利亚全时学习一年就可豁免工作经验即不需要工作经验也可以通过普通技术移民的移民渠道已改为两年,即必须在澳大利亚全时学习两年并获得学位方可移民。
二、 该学位可以是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三、 这两年之间没有规定不能有间隔,所以应该理解成累计两年全时学习,而不是持续两年全时学习。
四、 没有规定这两年只能攻读一个学位,即应理解成该两年可以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学位学习时间。但一年中同时学两个学位不等于学了两年。
五、 如果从两个不同学校获得的学位,则必须在第一个学校获得一学位后方可在另一学校开始第二学位的学习,否则第一个学校所学的时间可能算不进两年。
六、 两年中所学内容与提名移民的职位相适应。这句话经常被理解成如果学两个学位,则两个学位必须相关。所以许多人来问我们唐林律师行到底什么是“相关”?
七、 两年政策只影响7月1日以后递交的申请,包括7月1日以后递交的497签证申请。该政策不具有回溯力,即6月30日以前现行普通技术移民条例继续有效。
八、 按现有规定,完成两年全时大专以上的学习,移民申请时可被认为具有Competent English,即雅思4个6分,不必再另行考雅思。

两年的政策公布后,绝大多数留学研究生面临两大紧迫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尽最大可能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学业,至少将497签证最迟在6月30日递到阿得雷德。这个问题许多学生想都不想就放弃。原因是以前都在7月中旬学校才予开具学业完成信(the completion letter)。成功往往是难以预料的,但不努力则注定失败。建议有关学生团结起来,或利用现有学生组织,或形成新的学生组织,与学校交涉,用一切合法的手段要求学校加班加点改考卷,在6月份就出具学业完成信。这样的要求,不是在每一个学校都不可能实现的。[page]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选7月1日后的学位课程可以使自己在再学完一年后可以顺利移民?

第二个问题涉及一个非常关键但至今没有人彻底清楚的问题:如果是两年两个学位,到底这两个学位哪样的一种组合是可以移民的,哪样一种结合是一定不能移民的?

不用说IT研究生文凭加IT硕士或是会计研究生文凭加会计硕士是板上钉钉的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是会计或IT加商业硕士呢?似乎也没有太多道理不行呀?翻译加商业硕士?IT加法律硕士?或是IT加会计?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看,我们无法提供一个黑白分明的答案。但如果移民部引进两个学位必须“相关”的要求,可以争论的案子就会很多,因为相关与否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看。

从就业角度来看,任何两个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文凭)都可能是相关的。毕竟拥有一个IT研究生文凭和一个IT硕士学位的人未必比一个拥有IT文凭和法律硕士学位的更容易找到IT的工作。

但从另一的角度去看,如果相关性的范围太宽,哪还有必要去定义“相关”吗?将此概念去掉算了,就说任何两个学位都是相关的了。未必完全是谬误。

估计“相关”概念无论如何去定义,MRT和移民部都会在很多方面各持己见,相信会有一批案子会上诉到MRT,因为相关性实在是太难定义了。相关的例子不用说是更难穷尽的了。就我们唐林律师行了解到,移民部将用合理并灵活的方式来把握相关性,其主要着眼点将是技能对就业的作用。

从现行的移民政策看,我们唐林律师行认为相关性可能是有问题的甚至是多余的概念。事实上,在现行普通技术移民的框架内(这一框架7月1日后继续有效),并不必须用澳大利亚获得的学位作提名职业的评估,国内的学位一样可用作提名职业的评估。澳大利亚学历经常只是用来满足豁免工作所需的条件。比如说,一个在国内学会计学士学位并通过了CPA评估的学生只需学一年哪怕只能用来评估过40分的任何学历即可,即它在澳大利亚的所学的学位并不要求与提名的职业相关。仔细分析会发现,只有在申请497签证时,所获学历与所提名的职业“相关”(appropriate)是有效申请的要求,普通技术移民条例的其他条款则没有“相关”性要求。如此,为什么豁免工作经验的时间从一年增至两年时,偏偏要求所学的两个学位必须与所提名职业相关呢?毕竟上述已有CPA评估结果学生,两年中再学什么学位或是学的两个学位是否相关与职业评估已经完全无关了呀。“相关”要求的一个极端,会将一个用国内学士学位通过了CPA评估的人硬要求他(她)在澳大利亚继续学会计,甚至要求学一个会计的研究生文凭后再读一个会计的硕士学位。如果所学必须与提名职业相关,现在可行的一条路,即学50分的学位,但通过靠NATTI获得60分评估则会变成此路不通,因为“两年政策”下,通过NATTI考试获得60分的人似需要至少学一年的翻译研究生文凭才有资格移民。而两个学位中有一个学位是IT,则IT必须是后面学的学位,因为ACS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是学业完成后的半年内!

我们唐林律师行拟获悉新的移民条例修订案后即与移民部总部高官写信,反映上述相关性与普通技术移民政策的不兼容性。

最后说一说什么是全时(Full-time)学习。一个1.5年的会计硕士课程,一共12门课。每学期学四门,1.5年学完,不能移民。但每学期学三门,学2年学完就一定能移民。但如果已经花了1年学了8门,后面的4门分3门和1门一年学完,算不算全时学习呢?说不算是很没有道理的。

7月1日新政策的核心是两年政策。两年政策的核心是相关性。而相关性是一个先天不足的概念并与政策框架相抵触。有关问题待移民条例修订案公布后,我们唐林律师行将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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