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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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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处理常年积攒的债务,从而实行债务置换的方式,而具体的债务置换也是有基本规则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是将债务延后的一种偿还方式,是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债务压力,通过适当的利率折合借来新债还上旧债。

  就其本质上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仅仅是债务形式的变化,不会增加财务赤字和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央行的流动性投放”,只是将短期高利率的风险债务转换为长期低利率的较安全债务。具体来说,就是将短期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债务形式转换为3年及3年以上期限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2015年已经发行的两批各1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情况,可以总结出地方债置换的基本规则。

  1、置换的对象:所置换的应是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2013年6月底以后的新增债务。

  2、发行方式:除了公开市场发行,还包括定向承销方式。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面向债权人定向承销地方债予以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但并不强制。

  3、限定价格的区间: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4、置换债的流动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流通,以防止对债券市场形成冲击。

  三、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购买主体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购买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银行购买置换债在利率方面会承受一定损失,但从经营风险、资金占用、流动性、税收等角度而言则盈利多多,综合折算下来并不“吃亏”。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由此可知,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对象是有一定要求限制的,以及发行方式和限定价格的区间都有规定。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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