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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须公示安置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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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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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今后省城在工程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要允许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等相关利害人和各界群众、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记者昨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济南市工程建设要进行“十公开”。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的意见日前由济南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布,“十公开”包括:公开工程立项、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土地审批、公开规划管理、公开房屋拆迁、公开招标投标、公开政府采购、公开施工实施与项目管理、公开工程质量安全、公开资金管理使用。

  其中在公开土地审批方面,济南市要求包括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情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情况,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收缴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都要进行公示。

  在公开房屋拆迁上,公开内容包括拆迁冻结办理及拆迁许可审批情况,拆迁政策、拆迁程序、补偿价格及拆迁人、拆迁单位、评估机构、安置房户型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等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在施工实施与项目管理公开上,包括劳务工资保证金收缴、返还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储、支付及返还情况等。

  意见要求,今后工程建设领域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监督,特别是在工程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允许业主单位、投标单位等相关利害人和各界群众、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凡无固定信息公开场所、现场监督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应停止交易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记者王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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