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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拆我一套商业用房,拆迁公告时说商业用房拆迁没有拆迁安置房,我与拆迁办签定了补尝协议,补尝协议上我加了一条如果我发现同一批次别人商业用房拆迁有房子安置,那我也要有。这事就这样结束了,大概过了快一年的时候拆迁办突然跟我讲现在有房子安置了,前提是必须三个月之内把钱交到拆迁办指定帐户或者就当放弃安置,安置房每平方2万6的价格购买,我到拆迁办理论,这2万6的价格是谁定的,有没有公示出来,是不是别人购买也是这价格,还有三个月之内我怎么可能准备一百二十万这么多钱,当时你们拆迁办讲没房子安置自己拿着拆迁款自己购房,而市场上的商业用房远远高于拆迁价格,我已经用光了拆迁款购买市面上的商业用房还欠了银行货款,三个月之内肯定没这么多钱,最起码要给一年半时间准备。拆迁办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办公示最新安置条件拖延时间吗拆迁公告时说商业用房拆迁没有拆迁安置房,而市场上的商业用房远远高于拆迁价格,请问我可以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办公示最新安置条件拖延时间吗

行政诉讼 2019-10-04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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