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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第1包、第2包)招标变更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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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人: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网络项目第1包、第2包
招标编号:0703-1041CIC1N04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一、商务部分澄清
1、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施范围广、技术复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人高度统一管理和集中调配资源,为降低项目风险,避免实施过程中因责权不明而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关于投标文件份数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条 投标文件份数,更改为:
投标文件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2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纸质内容一致,且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为独立电子文件,分别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并在光盘或U盘上贴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包号、子包号及具体文件名称。

3、关于投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更改为: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投标人价格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不应体现价格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的价格文件,包括:
* 1、开标一览表(原件);
* 2、分项报价表(原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包括:
* 1、投标函(原件);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商务条款偏离表(原件);
* 4、技术条款偏离表(原件);
* 5、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 6、设备及软件产品原厂商授权书(集成商投标人提供,正本中提供原件加盖原厂商及投标人公章,副本中提供复印件);
* 7、原厂商服务承诺书(集成商投标人提供,正本中提供原件加盖原厂商及投标人公章,副本中提供复印件);
* 8、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9、路由器、交换机产品国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成功案例——第1包投标人提交:
*(1)投标产品案例,提供至少一个所投路由器产品2005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同系列产品在同1个全国性广域网组网项目(包括总部和至少10个省级节点)的国内成功案例。
(2)投标人案例,提供2005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同1个全国性广域网组网项目(包括总部和至少10个省级节点)的国内成功案例
以上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产品型号及数量、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复印件,并附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成功案例——第2包投标人提交:
(1)投标产品案例,提供2005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同系列产品在同1个省一级范围广域网建设中的国内成功案例。
(2)投标人案例,提供2005年(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同1个省一级范围广域网建设中的国内成功案例
以上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产品型号及数量、项目规模等内容的复印件,并附用户联系人和电话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技术人员配置表,包括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 13、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机构一览表;
* 14、备品备件库一览表;[page]
* 15、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
* 1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7、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 18、200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原件);
*20、200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如果有,节能产品认证、安全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能够证明投标产品是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产品的相关证书或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内容不变,详见招标文件第11页之要求。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
招标文件第20页,第四部分评分方法和评标标准,现进一步明确:投标人综合评标得分为其价格得分和其他因素得分之和,其中其他因素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评委对该投标人评审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二、技术部分澄清
1、问题: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内容与要求》要求配置设备原厂商认可的标准机柜,请指示是否可以配置市场主流的其他品牌标准机柜?
回答:用户需求表述已很明确。另请注意招标书中“原厂商服务承诺书”部分关于“机柜”的要求。

2、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中对于RT1、RT2、RT3、RT4、SW1、SW2、RT5、RT6、SW4B等产品的部分光接口参数(如单模/多模、传输距离、波长)指标不明确,可否明示;对于RT2、RT7A、RT7B、RT8 的E1接口的参数(75欧/120欧)指标不明确,可否明示。
回答:
(1)关于光模块的类型问题,用户在总局、省局和地市局本地机房均配备有电信的光端机设备实现与路由器设备互联,如无特殊说明,路由器设备RT1-RT6的POS、CPOS端口均要求为单模光口,交换机设备光口均为以太网多模光口,实施时应满足用户的实际互联需要。另外存在以下特定要求需满足:
SW1配置的10GE以太网光口中,要求配备不少于2个单模光口,距离不小于40KM。
RT2配置的4个千兆以太网单模光接口和RT3、RT4配备的各2个千兆以太网单模光接口因用于同城省级国、地税局裸光纤互联,应在实施时满足用户的实际互联需要(距离自行调查),同时距离应不小于40KM。
(2)E1接口参数(75欧/120欧)在不同实施地点可能不同,在实施时按用户实际要求配备。
(3)完成集成所需的光跳线、协议转换器及各类线缆等均由中标商负责提供。

3、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中,RT2板卡冗余度部分要求“业务端口板板卡冗余配置”。是指所有业务板卡冗余配置,还是指业务板卡上的端口板卡冗余配置?
回答:RT2为骨干接入路由器,因在同一单位(国税或地税)面临单台设备配置风险问题,希望涉及业务端口的业务板卡和端口板卡均按冗余方式配置。

4、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第2包(省网建设包技术需求书)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中关于RT7A、RT7B的技术指标中均有如下要求




*配备局域网口


≥2个千兆以太网多模光接口




*配备局域网口


≥2个1000M以太网路由接口




此处的“≥2个千兆以太网多模光接口”和“≥2个1000M以太网路由接口”是否为复用关系,即RT7A、RT7B可同时支持使用的光口和电口的接口总数量为≥2个?[page]
回答:标书中不同指标项对应的要求均须同时满足,端口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要求同时“配备”,不可能按“复用”理解。请仔细研究用户的网络技术方案。

5、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第2包(省网建设包技术需求书)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中关于SW4B的技术指标中有如下要求




*配备端口


≥48个10/100/1000M快速以太网接口




≥2个1000M光接口




此处的“≥2个1000M光接口”是否与“≥48个10/100/1000M快速以太网接口”为复用关系,即SW4B可同时支持使用的光口和电口的接口总数量为≥48个?
回答:标书中不同指标项对应的要求均须同时满足,端口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要求同时“配备”,不可能按“复用”理解。请仔细研究用户的网络技术方案。

6、问题: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第2包(省网建设包技术需求书)第三章(产品技术需求)中关于SW4B的技术指标中有如下要求:





*以太网功能


支持802.1Q 、.1d(STP)/802.1w(RSTP)/802.1s(MSTP)、802.3ad




是否因笔误漏写了部分内容。
回答:文字错误,应为802.1d(STP)。

7、问题:投标人必须使用满足需求的已有一定用户的商用产品投标,禁止使用实验室设备投标,否则将被认为没有正确响应,将视为重大偏离。”如何界定投标设备是否为“实验室设备”需要进行明确定义,如是否对设备的入网证时间进行要求?
回答:本条要求是指投标产品除要保证有设备入网证外,必须已真正进入市场渠道销售,有实际销售业绩和实施案例。

8、问题:77页,4.3.2“备份网建设:采用部分新购设备和部分用户原有设备完成省内备份广域网络建设。”,请明确备份网功能。
回答:备份网功能与主网相同,两者按冗余方式工作,并根据用户要求按负载均衡或负载分担方式工作。

9、问题:26页,南海数据级灾备,又要确保南海具备对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接管能力,是否意味着南海数据中心也应具有应用级灾备中心的能力?
回答:是。

10、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技术需求)中第1包和第2包第二章(招标)2.4对设备的强制性要求第9条中,取消“电磁学规范:FCC Class B 或 CISPR 22 Class B”和“智能终端、显示器等设备应符合能源之星(EPA)标准”两项要求。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其他有关问题,请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祁慧 姜永泉
联 系 电 话 :010-63348904/17
采购人联系人:郭路、王德香
联 系 电 话 :010-63967854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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