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关于整顿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0 12:07
人浏览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关于《十堰市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十堰市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市计委 市监察局
  我市设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来,在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市场发育不成熟,部门监管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亟待整顿和规范。现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突出整顿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一)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去年全面开展各项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这次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业主采取委托民营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更换投资主体等手段,实行邀请招标;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3、依法应该招标的项目,业主采取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的手段规避招标;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场外运作等行为;5、中标单位转包工程和违法分包行为;6、有形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7、市场分割和专业工程不进场交易等问题。
  (二)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目标是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服务机制。通过整顿,使建筑市场主体的执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肢解工程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抓住源头,综合治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报批控制。特大型和大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所有依法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发包。

  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
  (一)根据'中心共用,属地进入,共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一个中心城市,一个交易中心'的要求,将东风公司、白浪开发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专业工程项目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市招投标中心要为东风公司、白浪开发区以及其它专业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提供相应的条件,市建设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其行使监管职能。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已经设立和运行的县(市)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三)市及各县(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项目的备案,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page]
  (四)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公开透明的程序及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程招标施工、监理、设计所有程序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按规章要求,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完成,并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及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等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为总包、分包双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劳务分包专业市场,专业分包应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
  (五)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设施建设。有形建筑市场要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建立和充实相关数据库,尽快与全国联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运行
  (一)各级建设、计划、监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内工程交易活动的指导。招标办要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环节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监察机关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纠正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全面清理并废止各种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等歧视性内容的规定。在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估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或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有形建筑市场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尤其注重在报建环节查证并报告水电、安装、门窗甩项等违规行为。按有关部门安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有形建筑市场应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原始记录的搜集、归档,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以便于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中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加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五)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设有专门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章等。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招标。
  (六)招标报建、招标资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都要按照法定规范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后,经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提倡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也可以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7家的合格投标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使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建设、计划、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市招标中心与监督部门的职责分离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县(市)有形建筑市场的分离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市招投标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顿。市建设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将对其整顿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对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执行《湖北省有形建筑市场考核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的情况开展检查,依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page]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