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 可申请协调或裁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11:49
人浏览

  根据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今后,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存在争议,可先行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可向我省裁决机构申请裁决,裁决决定一般会在60日内下达。

  今后,征地方案在经省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如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可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方可向原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该《暂行办法》还规定,裁决机构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决定的,经裁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