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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申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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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很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强,所以,征地拆迁成为了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申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申请的

  1、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就强征农民土地,这是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将量地、量房确认单与补偿款的数字放到张纸上让被征收人签字,签完就认为你认定这个补偿了,当事人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里边审批的文件就开始征地,则属于违法征地。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很关键,一般会告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议被征收人在看到公告的时候,可以拍照保存。

  7、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9、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在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满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做,而不交出土地,原则来说,政府是可以在催告后申请法院进行强制征收的。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注: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三、怎样可以多分拆迁补偿款

  1、调查分析

  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找拆迁方的资质问题,比如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等相关证件和信息,看对方是否有足够的拆迁资质,这样在拆迁补偿谈判中也能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2、法律规定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但实际拆迁补偿中很多是没有达到的,被拆迁方可以提出异议并搜集证据和资料以便和拆迁方更好地谈判。

  3、评估

  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面积、装修等都是参考的条件,被拆迁方如果有担忧,可以另请评估机构帮助评估以供参考。同时多和其他被拆迁业主进行沟通,获取更多的信息。

  4、房屋拆迁补偿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被拆迁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选择补偿方案。比如,未来五年房屋升值空间大的,可以偏向选择产权置换,如果是需要流动资金的,可以偏向选择货币补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申请的内容,由此可知,征地拆迁补偿申请是需要走每一个流程,这样才能有效的使补偿款落实到位,具体程序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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