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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皇山街道NGQ-02号地块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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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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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18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2668公顷(浙土字A[2011]-0455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太湖度假区仁皇山街道NGQ-02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仁皇山街道NGQ-02号地块。
  三、被征地村:仁皇山街道俞家田村、桥东村。
  四、征收土地面积:8.2668公顷,其中耕地4.3485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按湖政发[2008]55号文件规定标准办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水 田
  4.0034
  67.5000
  旱 地
  0.3451
  67.5000
  林 地
  园 地
  1.5671
  67.5000
  坑塘水面
  2.2325
  67.5000
  沟 渠
  0.0557
  67.5000
  农村道路
  0.0630
  67.500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纳入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安置、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抢养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时间:2012年2月9日至2012年2月18日。
  补偿登记地点: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杨家埠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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