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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刘嶓-崇淑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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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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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嶓:

  依据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2011)泉执字第11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泉民调初字第1162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内容和徐州市房管局已为崇淑銮办理了本市淮海西路天平商办楼2#-1-101、102房屋所有权证(徐房权证泉山字第207540号)的事实,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你所有的淮海西路天平商办楼2#-1-101、1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按《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原徐土国用(2011)第34444号土地证书自动作废,为崇淑銮办理土地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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