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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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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程序是: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3.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4.工程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乡镇企业建设怎样办理用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须按照下列程序审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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