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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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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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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二OO四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切实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8月9日至14日对全市就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为了切实解决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机构。目前,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一是严格履行了征用土地补偿程序。针对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征地情况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与国家法律和政策不一致的有关征地补偿规定。所征土地都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到少占耕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各地都制定了《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范了征地程序,依法按照不同的地类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征地过程中,大多数县区的老百姓基本能了解被征地的价格。征地前各地做到了依法编报、呈批征地方案,并且规定征地费用不到位不得使用土地。修水县实行了'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安置了部分劳力到企业就业,让县城部分被征地农户进入城市低保。大多数县区土地征用补偿费基本上依法确定,足额到位。
?二是狠抓了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也进行了一定监督管理,村集体征地费用总量及分配方式也基本公开。补偿费标准、总额,村民都有一定了解。大多数地方实行了台帐化管理和村财务乡管制度。大多数乡镇、村(街道)组织,都建立了用地台帐和补偿费支付台帐,村级财务实现了乡(镇)、街道代管,行政村普遍设立了村财务公开栏。
?三是确保了补偿款发放到位。各地政府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都想方设法挤出资金就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尽可能一次性到位,暂时不能结清的也都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年底结清。如都昌县一次拿出260万元,就蔡岭示范区的500亩土地的征地补偿费一次性给予补偿到位;彭泽县一次拿出100多万元就原工业园征地缓交的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湖口县从去年六月份到现在已拿出了300多万元补偿费给被征地农民,对尚欠的3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县政府也计划分别于八月底和年底付清;永修县工业园原征地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现全部按3900元/亩补偿,县城提高到8000元/亩;共青开发区原补偿按2300元/亩,今年提高为3000元/亩,还承诺要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各县(区)针对少数乡、村两级截留现象予以纠正,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如九江县政府决定对武九复线乡村截留的53万元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其余40多万元为乡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由乡、村两级具体落实;永修县艾城镇8月初主动把截留的7万元补偿费退给村里;共青开发区甘露镇在水厂征地中,截留补偿费3万多元,已退到村里。

  ?二、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在土地补偿费自查自纠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利益驱动、制度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在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page]
?一是征地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征用农民土地费的补偿标准多数仅达到法律规定最低标准,有的甚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用于公益性建设的土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如修水、武宁、瑞昌以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公路建设等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征用补偿费多在2000元/亩以下。都昌县工业园的水田补偿标准是5000元/亩。武宁县万福工业园的水田补偿标准是4600元/亩。瑞昌市、庐山区征用部分耕地征地补偿费用7200元/亩。共青综合补偿价以前2300元/亩,今年增至3000元/亩;永修县星火工业园,以前1500元/亩,今年也只增至3900元/亩。
?二是补偿费发放不规范。湖口县部分村民小组对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帐目不够规范,个别小组的帐目在小组会议上公布后当场销毁,为检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按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除征地补偿费中的青苗费、劳力安置费可以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外,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能分给农户,应主要用于村组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基本建设,作为安置农民生产生活之用。修水、武宁、瑞昌等县(市)没有将土地补偿费用集中使用,均一分了之。另外,补偿费在有些乡、村发放不及时。共青开发区在该区甘露镇双桥村建水厂征地补偿费到帐数月,还没有发到各户。永修县艾城镇东门村也有类似问题。
?三是仍有一些征地补偿费没有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县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清欠应付给农民的征地款。但目前,湖口县还欠土地补偿费354.21万元,都昌县苏山石材工业园的土地补偿标准还没有按规定执行到位。德安县水泥厂补偿费有30%(76.4万元)没有到位。环庐山公路项目的安置补偿没有按法律规定补偿到位。乡、村截留现象较普遍。另外,从抽查情况看,存在程度不同的截留现象。九江开发区、浔阳区 、庐山区除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发给农民个人外,土地补偿费都留在村里,个别地方将劳动力安置费村提留40%。土地补偿费还实行乡、村各得一半。
?四是征用土地程序不规范。有些地方'二公告一登记'制度没有严格实施,征地不是由土地主管部门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协议,存在乡(镇)街道与村组、用地单位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的违规操作现象。由于过去补偿费标准偏低,有些地方不按规定进行征地公告,怕公告后引起群众上访,导致不稳定,甚至不让征地。有些地方征地协议和实际补偿不一致,湖口县把征地工作经费也包含在征地补偿费中,造成征地协议上的价格高于实际付给的补偿价格。

  ?三、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地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彻底解决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中的不规范行为。
?一要加强教育引导。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二要规范在征地及补偿中的操作。各地政府要制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城建、工业用地,还是交通等其它基础设施用地,都必须按法定标准补偿,不应搞综合价,三项费用应依法分解,切实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坚持'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做好征地听证工作,使征地工作、包括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的发放合法、合理、公开透明,以免引起农民误解,造成不必要的社会不稳定。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征地补偿费的拨付应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乡管村用'的原则并要指导村组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引导村组把土地补偿费用于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以利于对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长远安置;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同时,通过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党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滋生。[page]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落实政策规定,甚至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行为。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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