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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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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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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证券业协会会员的基本知识。

  一、证券业协会会员须符合的条件

  1、拥护本章程;

  2、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

  4、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法定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3、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6、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会员的法定义务

  1、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的声誉;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8、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特别会员

  协会设特别会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地方性证券社团组织等有关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

  特别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

  2、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4、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别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5、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特别会员自愿交纳会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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