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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企业下岗女职工,今年四月底已满50岁1985年至2005年底在(国营)上班,期间是单后交养老金至2005年底。2006年至2018年4月乌苏社保要求自己要全补齐,并且要按百分之百补交,又交了十万多将近十一万,现在去办退休社保又说要到五十五岁才能退。请问法律到底规定是多少岁?如果他们不按法律规定办理退休我应怎样走法律程序。谢谢!律师你好我是企业下岗女职工,请问法律到底规定是多少岁?如果他们不按法律规定办理退休我应怎样走法律程序。

劳动纠纷 2019-07-10 16: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办理退休,必须资料齐全,资料不齐全的,劳动部门有权拒绝办理退休,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但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不会胜诉。
      认真审核资料,是审批退休的必须履行的程序,如果社保部门存在故意刁难,设置障碍,无端寻找理由拒绝办理,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社保部门存在违法行为,没有理由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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