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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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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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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付女士来电咨询:

  我丈夫在2008年因工伤死亡,并得到他所在公司的工伤赔偿和抚恤金共计35万元,该笔钱一次性打入了我婆婆的账户。2009年,我想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在提出分割这35万元时遭到了婆婆的拒绝,我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我和女儿可以得到其中的20万元,但婆婆拒绝透露该款项的下落,拒不支付,导致法院难以执行。请问,我婆婆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江苏天之权郑州律师事务所马连顺解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

  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根据1998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不予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你的所述,你婆婆有执行能力,故意隐藏财产,导致法院的判决长期难以执行,故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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