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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物是集体的 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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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问:前两年李某承包了我们村里的一家度假村。长期以来因经营不善,他欠下了很多债务,结果被人告上法庭。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财产,执行范围包括那家度假村。可是,度假村里的部分设施是李某承租的,这些设施实际是我们村的集体财产。作为村里的负责人,我们该怎么办?

  门头沟区司法局:诉讼执行的标的物只能是债务人自己的所有物,借贷、承租的物件都不能看成是债务人的物件被予以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因此,你们村应该对执行标的物中属于村集体的部分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防止集体财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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