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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中止执行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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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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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顿工作。如今,几个月过去了,整顿的情况如何?最近,本报记者分赴各地就专项整顿进行采访。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登记者采访实录。

  解开中止执行的“死结”

  中止执行是最高法院执行专项整顿提到的第一个问题,经过数月的整顿,究竟有什么变化?深秋的一天,记者就执行专项整顿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采访时,看到没有外出的执行人员都在紧张地忙碌着。记者正巧碰到了前一天晚上从邳州市执行回来的执行员徐某,他向我们讲述了这次执行的惊险历程。这是一起2002年中止执行的工程款欠款案。执行局中午得到被执行人在邳州市建设银行可能有存款的消息,执行员徐某等立即驱车赶往100公里以外的邳州市。下午5时5分,他们赶到了某银行。他们刚刚将被执行人账户上当日上午才到账的22万元存款办理了扣划手续,被执行单位的会计就来办理取款,前后只差几分钟。“如果我们晚来一步,这次就会无功而返,好险呀!”徐某感叹到。

  徐州中院执行局局长介绍说,对于法院过去已经中止的执行案件,一旦具备了可恢复执行的条件,他们都会像这起案件一样,想尽一切办法、穷尽一切手段恢复执行。他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鼠标指向了中止执行案件这一栏。栏上显示,2004年一年,该院已经清理历年中止积案378件,今年截至10月份,已经完全执结往年中止积案187件,标的达8700余万元。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徐州中院还新收执行案件307件,标的额9.54亿元,已完全执结203件,执结率66.12%,实际执行到位5.7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9.7%,“两项指标”均在江苏省13个中级法院中排居前列。

  观点

  徐州中院院长:

  法院过去的权力是审判权大,现在是执行权越来越大。审判活动公开后,审判权受到了相当的制约,逐步走向规范。而现在执行案件越来越多,却缺少严格的规范。执行难的许多难点就反映在中止执行上。这次整顿首先抓规范中止执行抓到了要害,抓住了核心。就法院内部讲,提高执行人员的责任心至关重要,执行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一切手段,就能大幅度减少中止案件,即使确实需要中止的案件也要通过公示向当事人讲明,得到他们的理解,一旦有了执行线索立即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问题解决得好,执行难就可以大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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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分析成因 把脉“死结”

  出现执行中止案件的情况很复杂,据局长分析,这中间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诸如执行法律严重滞后,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不够充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手段日趋多样;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等等,特别是涉农、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特困企业的执行案件,虽然法院已经穷尽了职权、穷尽了法律强制执行手段和措施,但是案件仍然执结不了,这些案件中止执行,在现实社会中成为必然,这是法院及法官不能左右的。

  而这次专项整顿主要针对的是滥用中止执行。过去执行案件的考核方法不科学,把中止案件列入了结案方式,有的法院片面追求案件执结率,加上一些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致使有些本可以经过努力执结的案件却中止执行,第二年再重新立一个案号,一个案件在法院折腾好几年,来回结了好几次,但当事人可能一分钱也没拿到。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也影响了积极执行的法官的工作热情。这是造成中止执行“死结”的主观因素,是这次专项整顿的重点。

  抓住关口 治理“死结”

  徐州中院党组去年初就意识到中止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方面,他们决定从自身做起。一方面,对旧存中止积案进行集中清理,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加大“出口”,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他们对新收案件的中止和结案进行规范,把好“入口”,把中止案件减少到最小数值。

  为了搞清已经中止结案而实际未执结案件的底数,徐州中院执行局组成了专门负责清理未结执行案件的合议庭,合议庭与院档案室的同志一起,调取了自1988年执行庭成立以来的所有执行卷宗,一案一案地查,一卷一卷地对照,5个人,4个月,没有节假日,共清理出未完全执结的案件1128件。之后,他们按年度和未结案件的不同情形进行了登记造册,为每一个案件建立了准确、完整的台账。

  在搞清底数以后,该院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活动,60天时间,完全执行中止积案76件,标的4800余万元。徐州中院更把重点放在对新收案件的规范上,今年专项整顿开始以来,他们从制度上严格控制中止执行的案件,严格中止执行案件的审批手续,规定中止执行必须符合八个“必须”,即必须符合法定事由;必须经过事前听证;必须经过合议庭合议;必须经裁决合议庭裁决认定;必须由局长签批;裁定书必须送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必须进行复议听证;条件具备的,必须立即恢复执行。

  今年7月下旬,为了推动专项整改活动,江苏高院专门在徐州中院召开执行工作现场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

  科学考核 杜绝“死结”

  严格控制只是第一步,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才能真正调动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上减少中止执行案件。

  在该院执行局会议室的墙上,记者看到挂着一张反映每一名执行员执行任务的进度表。据局长介绍,别小看这一张普通的进度表,它使执行局的法官们执行的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

  去年以来,徐州中院严格实施新的执行案件质量效率管理考核办法,即考核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只有真正符合4种法定情形的案件才能报结案,才能参加考核,否则不算结案。局长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求每一个执行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案件的发生。

  两项指标就这样上了墙,每个人分配的积案和新收的案件及执行的情况一目了然。执行实施处每周对案件进行一次梳理,执行局每月对全局人员办案情况张榜公布,局领导在每周的业务学习日上对每一名执行员执行案件的情况进行讲评。执行局年底以“两项指标”为依据对执行员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兑现。

  据徐州中院的最新统计,自专项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的中止案件已大幅度减少。今年1至10月,该院新收案件307件,执结203件,中止执行的仅有9件。局长告诉记者,如果是两年前,这个数字,至少要扩大十五倍以上。

  解开了中止执行的“死结”,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这一点,执行员乔道明感受最为深刻。2002年,乔道明承办案件16件,其中中止执行的7件;2003年,他承办案件23件,其中中止执行的5件;去年,他承办案件27件,其中中止执行的3件;今年以来,执结案件19件,清理过去的中止积案5件,新收案件中没有一件中止执行的。他说:实行新的考核方法后,我们的工作压力非常大,一方面过去中止执行的积案要负责到底,同时新收的案件结案把关非常严。过去是可中止可不中止的,年底结不了都把它中止了,现在是能中止的也尽量不中止。今年6月,执行员张雷办理一起徐州挖掘机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提出有一件诉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正在安徽省芜湖中院审理,而且标的相近。他说,要在过去,这种案子就按中止处理了。但是,当他与芜湖中院的审判法官联系,了解到该案很快就要作出判决的情况后,就决定暂时不办中止手续,再等一等,等芜湖中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再定。

  解开了中止执行的“死结”,使徐州中院的执行工作走出了低谷,赢得了公信。2004年,该院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两项指标”由全省排名倒数第三跃至正数第三,平均执行天数由过去的163天减少到95天。今年1至10月份,平均执行天数又下降到44.6天,“两项指标”升至全省第二位。今年,该院执行局被江苏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

  对今后的执行工作,局长很有信心,他说,仍然要抓住“两口”,一方面控制中止案件的“入口”,加大执行力度,防止积案增多,另外一方面加大“出口”,按照“谁中止谁负责到底”的原则,每年安排两个月的时间集中清理过去遗留的中止积案,争取通过两年的努力,彻底解决中止执行的遗留问题,把执行工作推进正常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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