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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恢复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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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中止执行恢复立案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中止执行恢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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