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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8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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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需要履行法定职责。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成员组成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哪些法定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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