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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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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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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商事纠纷的方式起源很早,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据考察,远在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就有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的记载。十三、十四世纪意大利已出现国际性的商事仲裁。十七世纪以后,英国、瑞典等国先后承认仲裁并制定了仲裁法律。进入二十世纪,仲裁制度得到空前发展,仲裁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并出现了国际性的仲裁立法,开展了国际性的仲裁活动。仲裁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如下几个变化:一、由纯民间的自救方法,发展为被国家所承认或者规定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历史上最初的仲裁起源于民间,它是适应民众的生活和生产实践需要而自发产生的。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属于“自力救济”的性质,只是当其被统治者所看重而让其为统治者服务时,才被用立法的方式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成为一种“公力救济”的方法。二、由靠道德规范和舆论力量维系,发展到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最初的仲裁不存在任何强制性,纠纷双方自觉遵守解决纠纷所达成的协议是约定俗成的,在这里全靠道德规范和社会舆论起作用。而当仲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后,仲裁裁决便具有了法律上的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三、由解决国内的民商事争议,发展到解决国际间的民商事争议、海事争议甚至国家争端。最初的仲裁主要用于解决群众之间的财产、债务纠纷和商人间的商事纠纷,适用范围较窄,只限于一国之内,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兴起,仲裁解决争议的领域不断扩展,不仅用于解决劳资争议,而且被用于解决国际贸易、海事争议、国家间争端等。

 仲裁作为民间公断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仲裁制度的建立则始于本世纪初。国民政府建立后,1912年颁布了《商事公断处章程》,次年颁布《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实施了《劳资争议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首先建立了涉外仲裁与劳动仲裁制度,此后又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使已建立的仲裁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各地方也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房产纠纷仲裁、技术合同仲裁制度等。1994年8月31口,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标志着我国的仲裁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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