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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的处理费怎么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0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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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之间的活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是很常见的,由于经济发展的社会比较复杂,极有可能出现经济纠纷。为了避免经济纠纷的出现,经济仲裁机构就出现了,那经济仲裁的处理费怎么算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经济仲裁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经济仲裁的处理费怎么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20元。

  (2)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但是,上述收费标准和办法是80年代颁布的,显已不太适应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实践需要,为此,《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二、经济仲裁适用领域

  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三、经济仲裁的期限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而《民诉》第201条: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第21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经济仲裁的处理费怎么算的解答。经济仲裁收费的收费标准,是由总裁委员制定的,且需要在审理那件前就缴纳,否则司法机关可以不受理案件。为了防止司法机关胡乱收费,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若您有经济仲裁的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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