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认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6 22:18
人浏览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公证管理处:   近来,各国驻华使馆对发往国外使用的我国公证书认证费标准做了调整。现将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提供的《办理公证书认证收费一览表》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属各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另,由于各国驻华使馆对公证书认证费标准经常做出更动,经与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协商,今后各公证处可直接与该处电话联系,询问有关问题。
1993年6月17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