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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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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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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1.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仲裁权利。申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有权提起反请求。

  2.有权申请回避。

  3.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有权提供证明,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5.有权不服仲裁裁决向人同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阅文件: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2001年6月1日,劳苏仲委[20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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