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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发明具备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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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断的有新的事物被创造出来,新的发明往往带来新的社会进步,一项发明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同时要申请专利权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那么专利权发明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发明具备的条件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在技术方案的构成上有实质性的差别,必须是通过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不能是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分析、归纳、推理就能够自然获得的结果。发明的创造性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更高。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它有两层含义:第一,该技术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产业包括了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产业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实施性及再现性。第二,必须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同现有的技术相比,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如能提高产品数量、改善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功能、节约能源或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4)请求保护的权利。

  (5)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6)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三、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专利权发明具备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否则是无法通过专利审核部门的审核而获得授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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