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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或引出12114违规圈钱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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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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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世界网 近日,遭媒体频频曝光的12114涉嫌违规商用的“移动商务第一案”,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状告上海力乙工贸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知识产权一案传出新进展,记者获悉,此案于9月7日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12114涉嫌违规商用

对于本次诉讼涉及到“通信共用码12114”的情况,据业内知情人士介绍,原信息产业部颁布过相关文件,为配合由电信研究院牵头并有锋众等其它企业参与的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核配12114号码作为行业标准验证试验平台的接入号码,并且明确规定“12114”号码使用期限与标准验证试验期限保持一致,换句话说,标准验证试验结束时,12114号码的使用期限就截止了。目前相关标准未获得通过,仍处于验证试验阶段,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2114”号码仍仅能用于标准的验证试验。然而,从2008年4月开始,12114号码已经被用来进行大规模的商用,仅供标准制定验证使用的12114号码被利用来进行收费商用而谋利显然违反原先的明文规定。

据记者了解,早在08年5月初,就有媒体曝光了12114非法商用而导致客户投诉。此后,投诉12114信息名址的人越来越多。

而2003年开始申请现今获得名联技术专利权的上海锋众公司,曾在2008年12月24日对行业发布的一份公开声明中,表示12114公益和商业混用,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披露了电信研究院在将12114商业推广中,未把12114作为验证实验号码无后续明文保障适用的潜在风险向消费者告知的行为。

据锋众称,虽公开声明发布,但涉及侵权及违规商用的相关部门及公司对此保持缄默,其商业推广12114的行为仍在继续。

至此,今年锋众以上海力乙工贸有限公司使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涉嫌侵犯其专利为由,将其诉至法庭。

其后,各大网络媒体纷纷加入,对事件予以报道。

12114涉嫌市场圈钱

专利诉讼案,预计将涉及到中国近7亿手机用户的切身利益。令人疑惑的是,在媒体对此事件进行大量曝光,锋众提出声明,众多用户质疑、争议下,为何相关部门及公司仍在大规模将12114进行商用?

据搜狐IT上的一篇文章(http://it.sohu.com/20090209/n262137535.shtml)显示,通过将12114进行商用,相关部门及公司确实能从中谋取利益。

更有媒体称,某些部门和公司将12114信息名址违规商用,实质上是打着"国家产品"的旗号在市场上圈钱。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事关国家现代化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大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非常重要。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是全社会各领域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就本案原告提出的诉讼内容,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相关专利检索显示,该项技术专利名称为“电信数据传输内容中字词符联接电信号码的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号:ZL200480009850.2),优先权日为2003年10月28日代表该寻址技术专利的原始申请日,2009年6月,该发明专利被授权公告同时获得专利权生效。

据锋众律师介绍,此次主诉的纠纷是被告利用通信共用码“12114”提供相关手机服务的行为与该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其所使用的系统也正是专利保护的系统,而其处理方法,则正是专利保护的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市场上没有取得专利授权的任何等同方法和系统都涉嫌侵权。

正当事情似乎越来越明朗时,记者接到来自12114信息名址方面相关人士的消息,目前工信部信息名址工作管理委员会正准备联合运营商、内容开发商、注册服务商等产业链多家厂商,共同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材料,申请锋众名联技术专利无效。

据记者了解,电信研究院与锋众同是行业标准《短信名址总体技术要求》的参与单位,而电信研究院是该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电信研究院所推出的信息名址12114移动信息平台核心技术原理是基于锋众的创新成果。在该名址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也强调了这是中国的自主创新。由此看来,似乎其做法前后矛盾。

自然语言移动寻址是新兴领域,是中国的自主创新。鼓励自主创新,更须保护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移动商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更是完善移动商务产业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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