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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屡遭拷问的隐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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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政府失信于民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被媒体和民众广为关注:有的领导为了政绩立竿见影,不顾百姓利益大肆圈占农民养命的耕地,而给农民的补偿费往往是一份无法兑现的合同,使农民生活无着;有的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令期限解决,但相关部门却推三阻四,变着法儿久拖不决;陕西某市曾发生用市长办公会通过决议的方式欺骗投资者的闹剧;湖南某县政府向群众集资修建公路大桥,但“借”而不还,让群众索要无门;某些乡镇政府在土地承包上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于个人,它是人之为人的最为重要的品德;于社会,它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于政府,诚信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政府承诺的事,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去兑现,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样的政府,才能取得社会各界的信任,才能为社会各界树立榜样,才能在打造诚信社会中发挥榜样作用。如果不履行承诺,我们的政府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源之水,在丧失诚信的同时也会失去民心,甚至还会为此付出代价。如四川渠县鲜渡镇这场尚未结束的“集资修路”风波给当地带来了明显的“后遗症”:近几年该镇农业税收取非常困难,2003年57万元的农业税,有10万元至今没有到位,除了有的农民举家外出的原因外,干群关系紧张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我们对诚信的注视多集中于商业领域,而忽略了作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的政府的诚信。政府诚信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不依法履行承诺、不及时兑现政策,且有时承诺不够具体而显得假、大、空,政策的制定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够高、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少数政府机构及公务人员滥用权力和各种“假大空”的失信行为,阻碍了社会信任程度的提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应是诚信的最大供给者。然而,一些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言而无信,缺乏责任感,欺上瞒下,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等无疑是在向社会供给“负诚信”。政府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失信行为有意无意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与人之间互信失去了定心盘。


  打造“诚信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做到不失信于民,首先要摒弃“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同一个声音,该落实的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坚决兑现;其次,出台的政策应结合本地实际,要聚民意,集民心,讲求实效,不急功近利。同时要保持政策上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戒朝令夕改、失信于民;第三,地方政府领导首先要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思想,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作信用的示范者,作诚实守信的榜样,切不可做出伤害百姓,损害政府声誉的事情。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企业失信难树誉,政府失信则无威。眼下对渠县来说,政府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兑现以前的承诺,走出“信任危机”。毕竟,不论对个人还是群体,诚信是最起码的道德前提。政府若不能践行自己的诺言,将有可能付出失去民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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