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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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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近日开展的评选2007年度“爱心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作为企业入选的首要条件;珠海北海关对评选出的首批54家“诚信守法企业”将给予包括货物信任放行、货物先放行后征税、进出口货物提前报关、“一站式”接单放行快速通关等优惠政策,营造“守法便利”的信用管理氛围;上海市为市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市民凭信用即可贷款;广东省把开展“诚信守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事关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性、群众性、长期性的工程,贯穿于群众学习、工作、生产和生活中,实现经常化、制度化。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自古以来,“仁义礼智信”即为先人提倡并力崇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指出,诚信守法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信用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唯一资产就是信誉。诚信是企业也是公民的道德底线,而守法则是法律底线。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次的诚实待人,每一次的信用表现,每一次的守法行为,即构成信誉积累。随着经济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文化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现代化,更需要以诚信守法维系和支撑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因此,各级政府首先要以政务诚信带动企业和社会诚信。一是积极推行公示制、首长问责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和机关作风评议等工作制度,把诚信原则贯穿于政府履行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全过程。二是在企业诚信建设方面,要制定行业信用行为规范;健全和完善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快信用制度、信用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三是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体系,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诚信、人人守法、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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