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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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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制度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等,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和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信用制度的建立既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规则、政策和法律,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提供这种服务。

  国外个人信用制度的两种模式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经有150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政府主导、联合私人模式;一类是美国的模式,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的民营企业运作模式,就是一些部门或是企业、个人联合起来成立信证局,搜集各方面信息,银行、个人都要利用信用等级评估为己所用,信证局则靠信用证明获取报酬。

  欧洲个人信用制度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政府通过建立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个人隐私进行保护。欧洲的第一部数据保护法1970年诞生在德国。1995年,欧盟部长会议通过了共同执行的《数据保护法》,欧洲议会在此基础上于同年7月通过了该法案,名称为《在处理个人数据和自由传播此数据时对于个人的保护》。

  美国的征信机构为消费者信用局。美国规范个人信用的相关法律体系是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消费者信用局是依法收集并出售消费者信用活动信息的机构。这些信用活动信息来自于各类向消费者贷款的融资企业(银行、金融公司、零售商、汽车融资商等)。美国的征信机构自19世纪末出现后,开始也都是地区性的,后来进行地区间的联网,上个世纪60年代信用卡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征信业的整合,征信机构通过收购兼并、开办分支机构等提供覆盖全国的服务。今天,美国每一个曾经以不同形式融资的消费者都至少有一个甚至三个信用局档案,每个月有超过20亿条信息加入这些信用局档案,而每天则有200多万个信用报告出售给不同的需求者。这些需求者通过实时地获取所需的消费者信用报告,大大地降低了批准一笔贷款所需的时间,从过去的数星期到现在的几分钟甚至几秒钟。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进入快车道  

  目前,我国各类个人信用机构的建立以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为最快。上海1999年组建成立了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次年6月底,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初步建成,并诞生了我国大陆首份个人信用报告。目前该系统已有462万人入库,每天出具5000多份信用报告。预计到2005年,70%具备信贷消费能力的上海人将拥有信用记录。建立不到两年的深圳个人信用档案已有618万人入档,基本上涵盖了所有深圳人(有户口的)和准深圳人(有暂住证的),另外还包括一部分流动人口。自系统试运行至今,已接受个人信用查询50多万次,前往查询的主要是银行、保险机构等。囊括2l家中资银行的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对个人客户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起步的,从2003年10月起启动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各会员行将把以往所有有车贷违约记录的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免费提供给该系统,其他各会员行可免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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