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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影视作品是否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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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剪辑影视作品是侵权行为。剪辑影视作品侵权的,一般需要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影视作品侵权的情形一般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等。

  一、剪辑影视作品是否侵权

  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显然构成侵权。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已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因此,将影视剧剪辑成片段上传至平台进行播放,构成对原作品的著作权侵害。

  二、剪辑影视作品侵权如何赔偿

  影视作品侵权赔偿方式如下: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

  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三、影视作品侵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一共有十一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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