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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网络侵权盗版 ——2010年~2011年“剑网行动”阶段性成果综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1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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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在京发布了一组数字:自2010年7月全国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以来,全国版权执法部门、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17起重大网络侵权案,由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实行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目前法院已判决7起,共有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这显示出“剑网行动”的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取得了两大阶段性成果——案件查处有重大突破,网络保护环境得到净化;主动监管成效显著,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适应社会形势 落实国务院部署

“网络侵权盗版目前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更是直接威胁到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传统版权产业的生存和新兴媒体的发展。开展‘剑网行动’就是适应新形势下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和加大对合法网站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和有利环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透彻地分析了开展“剑网行动”的社会背景。

201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将2010年7月启动、原定于同年10月底结束的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的结束时间延长到2011年3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又在2011年3月底发文,正式启动了2011年“剑网行动”,时间至今年6月底,这也是三部门自2005年以来连续七次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联合督办大要案 净化网络环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6月21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向《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介绍说,与往年网络治理行动相比,2010年~2011年“剑网行动”在查处案件方面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案件查处数量大幅增加。国家版权局根据社会公众、权利人通过“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以及举报信箱等渠道举报投诉的1000余条案件线索,经初步核查后,从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分5次向27个省(区、市)版权部门移送案件832起,加上各地版权部门自行受理案件,截至2011年6月,全国版权执法部门及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是2005年以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最多的一年。

二是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严厉查处了北京悠视网影视作品侵权案等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在这些案件查处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例如在江西“9·01”盗版图书案中,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由法院对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对涉案印刷厂作出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由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实行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17起重大网络侵权案件,并联合开展实地督导,这种刑事打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目前,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

实施主动监管 规范网络视频业经营秩序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就国家版权局在“剑网行动”中集中开展对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介绍说,去年国家版权局将新浪、搜狐等知名视频网站纳入到主动监管名单中,目的就是希望这些网站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做到诚信自律,以此促进这些单位的版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版权管理水平、避免侵权纠纷,在行业内起到好的示范作用,承担起改善我国互联网视频版权保护秩序的重大责任。国家版权局在网络监管工作中一直坚持先教育后打击,不能不教而诛的“三个相结合”原则,即日常监管和制度相结合;主动监管和重点打击相结合;规范合法和打击非法相结合,以此常抓不懈,形成监管机制。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在实施网络主动监管中突出了三个工作特点。第一突出了重点监管。一方面选定新浪、搜狐、优酷、土豆、酷6、迅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另一方面选定这些网站的300部重点作品(即整个视频网站领域点击率或下载率排名前100名的电影、前100名的电视剧,以及18家视频网站上点击率或下载率排名前50名的电影、前50名的电视剧)进行监控。2010年9月15日,国家版权局对相关网站发出主动监管通知,要求其针对300部作品的传播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突出深入监管。一是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要求网站根据通知填报自查自纠报告、主动监管网站情况统计表、自查自纠表等文件,督促网站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自行删除未获得授权的作品、积极处理权利人投诉等;二是加强对网站作品传播情况的技术监控。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国家版权局通过技术手段对18家网站上300部作品的传播情况予以重点监控;三是深入核对网站传播作品的授权信息。对通过技术监控发现网站自称已经删除或者未上报授权信息却仍然可以在线观看的作品,国家版权局要求其相关网站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并深入核对各网站提交的授权文件,对于不按时提供上述作品授权证明文件的网站,国家版权局将依法责成相应版权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第三是突出信息通报。2011年1月底,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根据技术监控和文件审核结果,对视频网站的作品传播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存在侵权盗版现象又不彻底删除的悠视网、verycd网提出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网站名单;对上报信息与监控信息有较大出入的网站提出警示。[page]
通过对18家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引导这些重点视频网站切实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则合法经营,有效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部门协作联动 技术保障执法水平

“两项工作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专项办的协调支持,离不开版权、公安、工信三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密切协作,离不开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社会公众、各视频网站以及广大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于慈珂感慨地说。自2005年以来网络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就在于有效的部门协作。

2010年~2011年“剑网行动”开展期间,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对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提前介入、密切配合、联合督办提高了刑事打击的效率和力度。全国“扫黄打非”办、高法院、高检院的参与,大力强化了对侵权盗版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电信部门不仅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为版权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提供了技术支持,更通过电信行业管理手段加大了对侵权盗版网站的打击力度。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剑网行动”立案查处的1148起案件中,社会公众的举报线索占到70%左右。社会公众举报不仅成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对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监督作用,已经成为应对海量传播、分散传播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有效途径。

“网络案只能网络办。”公安部三局的张钧处长就此介绍说,面对网络数字技术所具有的信息海量、传输迅速、复制容易、隐蔽性强等特点,只有提高技术监管能力才能有效改变网络版权执法的被动局面,同样只有提高技术监管能力才能有效地对网站传播作品情况进行深入监管。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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