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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盗版光碟 侵犯著作权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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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牟利而贩卖侵权盗版、淫秽影碟的陈某,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中起帮助作用的陈某的弟弟以及从该兄弟俩等处购“货”的邱某,均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来自贵州的陈某,曾因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过刑。2008年春节期间,陈某在镇江南门大街夜市摆摊卖针织品时,看到别人卖盗版光碟比较赚钱,就于2008年3月专程去了广州,在一个批发音像制品的市场里认识了当地的两个老板。此后,他就从这两个人那里购进盗版和淫秽光碟。

  陈某的弟弟在明知其贩卖侵权盗版影碟的情况下,仍帮助其租用房屋作为其经营场所,存放从广州购进的侵权盗版影碟。期间,该兄弟俩多次向摊贩邱某等人贩卖侵权盗版影碟2700余张。2008年9月25日,民警在其租用的室内缴获侵权盗版影碟15000余张、淫秽影碟380余张。邱某为贩卖侵权盗版影碟及淫秽影碟,除了从陈氏兄弟处购进侵权盗版影碟2000余张外,还从南京市珠江路等处购进数量不详的侵权盗版影碟、淫秽影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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