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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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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出版作品都是有版权的,再看看作品既有独立出品的,也有合作作品,汇编作品,不了解的会觉得差不多,其实是不同的两种情况,那么你知道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二、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

  1、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着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合作作品的分类包括哪些

  我国立法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我国立法中规定的“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一些国家的着作权法中被称为“合成作品”或“结合作品”,不属于合作作品。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2)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着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亦在于作者在创作时的意思。如前所述,演绎作品不因原有作品着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合作作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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