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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横岭新寓地下室不给外地人住的条件有例外的吗?
您好,具体向咨询什么情况
江宁区秦淮路004号路灯杆处
你好,遇到什么问题了么
南京现在取消了限购是吗?但是法拍房,外地人购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查询当地购房政策
我爸南京拆迁的房子马上拿房产证,这边可能想直接写我弟名字在房产证上
通常登记为被拆迁人,不可以直接变更的;
机械车位(非人防车位)开发商能否在南京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销售使用权?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买车位的流程是什么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南京在职公积金,能在宿迁泗洪县城买房吗?
你好,“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
南京公积金在宿迁泗洪县能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
公司在南京社保都交在南京,但是在杭州工作,租房也在杭州,可以领取大学生租房补贴么
这个需要看杭州的大学生补贴政策
我在南京租了押一付一的房子但是第一个月也就住了几天后面大半个月没住了押金可以全退给我吗
1、如果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做定金处理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有约定从约定。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在南京租房子中介费500合理吗?
主要看中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中介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可以要求减免中介费的。
南京江宁农村住房平方不够,六口之家,有没有资格申请地皮建房?
符合条件的建房是合法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想公租房在江宁区?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br/>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br/>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倍以下;<br/>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br/>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br/> 法律依据:<br/>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br/>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br/>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br/>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br/>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br/>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br/> 第八条 <br/>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江宁区秣陵街道凤凰社区北XX安置房在哪里建
你好 需要看拆迁公告分析
凤凰社区北,江宁区千陵街道XX在哪里建造安置房?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江宁区莫陵街凤凰社区北XX安置房在哪里建
具体什么案件需要了解一下
南京江宁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1 安置房可以买卖。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2 购买安置房需要交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凤凰社区北,江宁区莫陵街XX在哪里建安置房?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南京江宁农村住房平方不够住,6口之家,有资格申请地皮建房吗?
你是否有批文允许建造
南京江宁个人房出租备案要缴税吗?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交税数额一般根据其具体的房屋类型而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每件80元,非住宅则要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的不等,从而进行一次性分档位收取。法律依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XX燃气转换为港华燃气,港华燃气安装费用怎么收取,具体怎么组成怎么组成?
您好,一般是以当地政策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