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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征收怎样给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里的内容: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齐齐哈尔征收可以怎么算补偿
补偿和赔偿的区别有: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的,赔偿涉及到过错责任;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齐齐哈尔拆迁怎样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费多少要根据地理位置而定,比如市区商黄金地段和偏远城郊的拆迁赔偿额均有不同,另外,有、无房产证的补偿均有不同。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齐齐哈尔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补偿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9、各地政府其它赔偿明细。如其它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猪鸡舍、塑料大棚、移坟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乡村建厂房应由哪些部门管理?
在农村办厂,要考虑的事情有很多,但首先要解决用地问题。 一、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农村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那么,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呢? 1、耕地等农用地建厂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大类。 宅基地本属于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但在2018年1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迎来了一个好消息: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顾名思义是指用于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所规划使用的土地,所以,是不合适建厂房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所以,申请这种性质的土地建厂房肯定是可以的。 3、未利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既然农用地在办理转用等审批手续后可以建厂房,未利用地建厂房也就不在话下了,当然,也是要经过相关审批的。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00米左右,可以吗?
无明确限定,两家坟墓距离越远越好,乡村的1米以上,城市的只有几十厘米。 1、无具体法律限定坟墓与坟墓之间的距离。 2、各地情况分别,可根据当地传统习俗或村规民约等执行。 3、比如,有的地方采取“坐地抛砖”法,就是以坟墓为中心,蹲在地上往外抛转头,通常是5-10米范围;有的地方就是限定以墓地为中心,向外延展3米为半径的一个圆的面积。 一、坟墓距离房屋法定多少米 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利用荒山脊地。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 2、法律依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宅基地允许埋坟墓吗 宅基地是用于建房的,是用于集体建筑土地的性质,会不允许埋坟墓的。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宅基地主要是作为生活资料提供的,不能将宅基地作为生产资料使用,更何况是作为坟墓。 三、农村坟地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农村坟地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四、公墓建立和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第十三条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