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征地拆迁律师

荆门
征地拆迁
荆门律师-向德富律师
服务 201人好评 1 响应 1小时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王府大道48号
经验丰富
从业10年
向德富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荆门律师咨询
荆门律师问答
荆门征收如何算赔偿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荆门征地该怎样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荆门征收可以如何给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里所存在的内容包括: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法律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荆门征收怎样计算赔偿
1、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2、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3、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4、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荆门改造房屋该如何算补偿
1.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4.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荆门征地怎么样算补偿
征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荆门征收如何给补偿
你好,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农村的还可以提供宅基地建房等方式,有的是两种相合的补偿方式,具体的仍然需要看实际的情况
荆门改造房屋可以怎样算安置费
安置房房产测量费应该开发商交纳。通常普通住宅的测量收费标准为 1.36元/㎡,其它用房为 2.40元/㎡,复制费单位为300元/件、个人为150元/件,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为32万元/平方公里。安置房房产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测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荆门改造房屋可以怎么给补偿
1.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2.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3.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4.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5.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荆门征收怎样计算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条例是: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